中国法学士步入世界法学殿堂的阶梯

    赴荷兰攻读法学硕士课程
    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胡果.格老秀斯
    荷兰法学家,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人之一。由此,在中国法学界似乎形成了这样一种情结:提到格老秀斯,必然想到荷兰。荷兰法学的历史也就深蕴其中了。
    当今荷兰在法学领域常常做出领先的、富有开拓性的举动:率先将安乐死纳入法律轨道;在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上,采用了条约地位优越于宪法的先进制度……。可见其法学的现代感也就不一般了。
    荷兰每一所综合性大学和文科大学都设有法律专业。学生和教师的国际性使法学教育颇具特色。海牙和平宫内,联合国设置的联合国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联合国安理会下设的前南斯拉夫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以及联合国国际法院内,有着丰富馆藏的图书馆。荷兰的国际法教学更处于得天独厚的地位。


    荷兰法学首府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
    (Vrije Universiteit Amsterdam)
    成立于1880年,位于荷兰首府阿姆斯特丹,现有15个系,3500名教职工和14000名学生,被荷兰政府授予了Hoger Onderwijsprijs称号,每两年荷兰政府就向有杰出表现的学校颁发此荣誉称号。
    国际商业法 LL.M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历史悠久的格罗宁根大学
    (University of Groningen)
    成立于1614年, 历史悠久。学校现有学生18000多人,教师3500人。它的专业涉及50多个领域,其广泛性在荷兰的大学中居于首位。学校共有十个科系:神学、法学、医学、数学和科学、艺术、经济、行为和社会科学、哲学、环境科学和商务管理。每个科系均有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格罗宁根大学建校即开设了法律专业 ,200多门课程涉及法律的各个方面,其中40门用英语授课。法律系现有3117人学生,35名教授和150余名职员。法律硕士课程适合中国学生申请的有以下三个专业:
    1.欧洲法律Master of Law in European Law
    2.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法
    Master of Laws in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Law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3.国际经济商业法
    Master of Law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Business Law

    世界名校鹿特丹Erasmus大学
    (Erasmus University Rotterdam)
    成立于1913年,是一所世界闻名的以应用实践为教学导向的综合性大学,地处世界第一大港,同时作为重要的海陆空交通枢纽的鹿特丹市。学校成立以来,已培养出150万名各国毕业生,其中许多人成为了企业高层管理者和国家高级公务员。今天的鹿特丹Erasmus大学下属有七个学院,涉足管理、经济、法律、社会科学、历史与艺术、哲学、医药和健康等领域,现有大约21500名学生。 鹿特丹大学法学院、全球化研究协会、国际经济法和争议处理协会(GLODIS)共同设课,向学生提供学习国际法的理论和实施以及研究国际法律构架中全球性问题的机会。
    国际法LL.M. programme International Law
    商业贸易法LL.M.programme Business and Trad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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